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机构的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业务经营状况;

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

管理和内部控制;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