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检查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机构的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资本金或者出资额;

业务经营状况;

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

管理和内部控制;

从业人员资格;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