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十二条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合并提出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但每种标签必须提交6套样张: 成份、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成份、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的; 成份、工艺、规格及包装形式相同,外观不同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