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