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八、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八、 八、 政策落实 (三十二)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十三) 继续实施国发18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十四)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十一) 目录 (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