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