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第十八条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