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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1337条

第25.1337条 动力装置仪表

仪表和仪表管路

动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仪表的每根管路必须满足第25.993条和第25.1183条的要求。

每根装有充压可燃液体的管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在压力源处有限流孔或其它安全装置,以防管路破损时溢出过多的液体;

(ii)管路的安装和布置要使液体的溢出不会造成危险。

使用可燃液体的每个动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仪表,其安装和布置必须使液体的溢出不会造成危险。

燃油油量表必须装有指示装置向飞行机组成员指示飞行中每个油箱内可用燃油油量,单位为升(美加仑),或者当量单位。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燃油油量表必须经过校准,使得在平飞过程中当油箱内剩余燃油量等于按第25.959条确定的不可用燃油量时,其读数为“零”;

出口和空间都互通的若干油箱可以视为一个油箱而不必分别设置指示器;

每个用作燃油油量表的外露式目视油量计必须加以防护,以免损坏。

燃油流量指示系统如果装有该系统,则每个测量部件必须具有在该部件发生故障而严重限制燃油流动时使供油旁路的装置。

滑油油量指示器必须有油尺或等效装置以指示每个油箱内的滑油量。如果装有滑油转输系统或备用滑油供油系统,则必须具有在飞行中向飞行机组指示每个油箱滑油量的装置。

涡轮螺旋桨桨叶位置指示器所要求的涡轮螺旋桨桨叶位置指示器在桨叶角低于飞行低距止动点8度之前必须开始指示。指示信号源必须直接感受桨叶位置。

燃油压力指示器在活塞发动机的每一供油系统中,必须具有测量任一燃油泵(燃油注油泵除外)下游燃油压力的装置。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如果为了保持正常供油压力而有必要,则应有连通管把汽化器空气入口的静压传递到相应的燃油泵安全阀接嘴上;

如按本条(f)(1)要求装连通管,则仪表平衡管必须单独接通汽化器入口处的压力,以免使读数错误。

电气系统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