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907条

第25.907条 螺旋桨振动

必须按实际测量或同已作过实测的类似安装进行比较,来确定任何正常的使用条件下螺旋桨桨叶振动应力的大小。

所确定的振动应力不得超过业已表明对连续工作是安全的应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