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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16年) 第25.735条

第25.735条 刹车

批准每一包含机轮和刹车的组件都必须经批准。

刹车系统能力刹车系统及其相关系统必须设计和构造成:

如果任何电气、气动、液压或机械连接元件或传动元件损坏,或者任何单个液压源或其它刹车能源失效,能使飞机停下且滑行距离不超过第25.125条规定的滑行距离的两倍。

无论在飞行中或在地面上,刹车或其附近元件失效后从刹车液压系统泄漏的液体都不足以引起或助长有危害的火情。

刹车控制刹车控制必须设计和构造成:

操作时,不需要额外的控制力。

如果安装了自动刹车系统,必须有措施:

预位和解除预位该系统,

(ii)允许驾驶员使用手动刹车超控该系统。

停留刹车飞机必须具有停留刹车装置,当一台发动机为最大推力,同时其它任何或全部发动机为直到最大慢车推力的最不利组合时,打开停留刹车装置后,无须进一步关注就可以防止飞机在干燥的带铺面的水平跑道上滚动。该装置必须放在适当的位置或充分保证避免误操作。当停留刹车没有完全释放时,驾驶舱中必须有提示。

防滑系统如果安装了防滑系统:

无须外部调整就可以在预期的任何跑道情况下进行满意地操作。

在所有情况下必须优先于自动刹车系统(如果安装)。

动能容量

设计着陆停止设计着陆停止是在最大着陆重量下可操作的着陆停止。必须确定每一个机轮、刹车和轮胎组件的设计着陆停止刹车动能吸收要求。必须通过测功器测试验证,在整个定义的刹车磨损范围之内机轮、刹车和轮胎组件能够吸收不少于该水平的动能。必须达到飞机制造商刹车要求的能量吸收率。平均减速率必须不小于10fps2。

最大动能加速停止最大动能加速停止是在最临界的飞机起飞重量和速度组合状态下的中止起飞状态。必须确定每一个机轮、刹车和轮胎组件的加速停止刹车动能吸收要求。必须通过测功器测试验证,在整个定义的刹车磨损范围之内机轮、刹车和轮胎组件能够吸收不少于该水平的动能。必须达到飞机制造商刹车要求的能量吸收率。平均减速率必须不小于6fps2。

最严酷的着陆停止最严酷的着陆停止是在最临界的飞机着陆重量和速度组合状态下的停止。必须确定每一个机轮、刹车和轮胎组件最严酷的停止刹车动能吸收要求。必须通过测功器测试验证,在刹车热库达到完全磨损极限情况下,机轮、刹车和轮胎组件能够吸收不少于该水平的动能。对于极不可能的失效情况或当最大动能加速停止能量更严酷时,不必考虑最严酷的着陆停止。

高动能测功器停止后的刹车状态按照本条(f)要求的高动能刹车试验停留刹车迅速和完全地作用了至少3分钟后,必须证明,从停留刹车作用起至少5分钟不能发生状况(或者在停止期间不能发生),包括轮胎或机轮和刹车组件的火情,可能妨碍安全和完全撤离飞机。

储备能量系统如果使用储备能量系统满足本条(b)(1)的要求,必须向飞行机组提供可用储备能量指示。对于以下情况,可用的储备能量必须充足:

当防滑系统没有工作时至少可完成六个完整的刹车;和

在飞机经审定的所有跑道表面条件下,当防滑系统运行时飞机完全停止。

刹车磨损指示器对于每一个刹车组件,必须有措施保证在热库磨损达到许可的极限时有指示。该措施必须可靠并容易看到。

过热爆裂保护对于每个带刹车的机轮,必须提供措施防止由于刹车温度升高导致的机轮失效和轮胎爆裂。并且,所有机轮必须满足第25.731条(d)的要求。

兼容性机轮和刹车组件与飞机及其系统兼容性必须经过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