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549条
第29.549条 机身和旋翼支撑结构
每个机身和旋翼支撑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列载荷:
在本规定第29.337条至第29.341条和第29.351条中规定的临界载荷;
在本规定第29.235条、第29.471条至第29.485条、第29.493条、第29.497条、第29.505条和第29.521条中规定的适用的地面载荷和水载荷;
在本规定第29.547条(d)款(1)项和(e)款(1)项(ⅰ)目中规定的载荷。
必须考虑辅助旋翼的推力,每一旋翼驱动系统的反扭矩,以及在加速飞行情况下产生的平衡气动载荷和惯性载荷。
每个发动机架和邻接的机身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在加速飞行和着陆情况下产生的载荷,包括发动机扭矩。
[备用]
如果需要批准使用分钟功率,则每一发动机架和邻接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限制扭矩(等于1.25倍@img@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586/202602/W020260228485621693744.png@分钟功率的平均扭矩)及与1g相对应的飞行载荷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