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1435条

第29.1435条 液压系统

设计

液压系统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液压系统的每个元件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与最大液压工作载荷同时产生的任何结构载荷,并无有害的永久变形。

液压系统的每个元件必须设计成能承受比本条(b)款规定更大的压力,以表明此系统在服役状态下不会破裂。

在各主液压系统中必须有指示压力的装置。

必须有措施保证系统的任何部分的压力不超过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安全极限,也必须有措施防止由于在管路中任何油液的体积变化而引起过大的压力。这种油液体积变化多半是由于关闭时间过长而发生的。当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出现有害的瞬间(波动)压力的可能性。

各液压管路、接头和附件的安装和支承,必须防止过度的振动并能承受惯性载荷。安装的各元件必须能防止被磨损、腐蚀和机械损伤。

在有相对运动或者处在不同振动状态的液压管路连接点之间,必须用柔性连接。

试验

系统的每一个部件都必须试验到部件在正常工作中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系统任何部分不应产生损坏、失灵及有害变形。

防火

使用可燃液压油的各液压系统必须满足本规定第29.861条、第29.1183条、第29.1185条和第29.1189条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