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79条

第29.79条 着陆:A类

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

着陆性能必须这样确定和编排,假如临界发动机在进场航迹的任何位置上失效,旋翼航空器能安全着陆并停止,或者离场爬升达到能够符合本规定第29.67条(a)款(2)项爬升要求的旋翼航空器形态及速度;

进场和着陆航迹必须在临界发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制定,并使每个阶段之间的过渡是平滑、安全的;

进场和着陆速度必须由申请人选定,并必须适合于该型旋翼航空器;

制定进场和着陆的航迹必须避开按照本规定第29.87条制定的极限高度—速度包线的回避区。

正常巡航期间,如果发生全部动力失效,必须能在修整过的场地上进行安全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