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1325条
第29.1325条 静压和气压高度表系统
每个带大气静压膜盒的仪表必须通过合适的管路系统与外界大气连通。
每个静压孔的位置必须处于受气流变化、潮气或者其他外来物影响最小的地方。
每个静压孔的设计和位置必须使得当旋翼航空器遇到结冰条件时,静压系统内的空气压力和真实的外界大气静压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变。为了符合这个要求,可以采用防冰装置或者备用静压源。如果接通备用静压系统的高度表读数与接通主静压系统的高度表读数差值大于15米(50英尺)时,则必须提供备用静压系统的修正卡。
除连通大气的静压孔外,每个静压系统必须是气密的。
每个气压高度表必须经过批准,并且必须加以校准,使之在施加相应的静压时,能以尽可能小的校准误差来指示校准大气下的气压高度。
每个静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使得在海平面标准大气下所指示的气压高度误差(不包括仪表校准误差),速度每185.2千米/小时(100节)不超过±10米(30英尺),速度小于185.2千米/小时(100节)时,气压高度误差也允许为±10米(30英尺)。
除本条(h)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静压系统包括有主静压源和备用静压源,则静压源选择装置的设计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选用任一静压源时,另一静压源断开;
两个静压源不能同时断开。
对于非增压旋翼航空器,如果能用演示表明,在选用任一静压源时,静压系统的校准不会因另一静压源的通断而变化,则本条(g)款(1)项的规定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