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813条
第29.813条 应急出口通路
旅客舱之间的每条通路和通向Ⅰ型和Ⅱ型应急出口的每条通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无阻碍物;
宽度至少510毫米(20英寸)。
对于本规定第29.809条(f)款所述的旅客应急出口,在出口近旁必须有足够的空间,能提供一名机组成员协助旅客撤离而通道的无障碍宽度又不致减至低于该出口的标准值。
从每条过道至每个Ⅲ型和Ⅳ型出口必须有通路,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客座量(不包括驾驶员座椅)等于或者大于20座的旋翼航空器,在距出口不小于旋翼航空器上最窄旅客座椅宽度的一段距离内,座椅、卧铺或者其他突出物(包括处于任何姿态的椅背)均不阻挡该出口的投影开口;
对于客座量(不包括驾驶员座椅)等于或者小于19座的旋翼航空器,如果有补偿措施能保持出口的有效性,则在本条(c)款(1)项所述的区域内可以有小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