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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1585条

第29.1585条 使用程序

手册中含有的使用顺序的部分,必须有关于正常和应急程序的资料,以及保证安全运行所需的其它资料,包括在一台发动机失效后应遵循的适用程序(例如,最小速度的程序)。

对多发旋翼航空器,必须提供为安全起见,燃油系统需按第29.953条规定独立供油的每种运行状态的资料,同时提供将燃油系统配置成表明符合该条要求的说明。

对表明符合第29.1353条(c)(6)(ⅱ)或(c)(6)(ⅲ)的旋翼航空器,必须提供将蓄电池与其充电电源断开的使用程序。

如果任一油箱的不可用燃油量超过该油箱容积的5%和3.8升(1美加仑)中的大者,必须提供资料指明,在平飞时当油量指示器读数为“零”时,不能在飞行中安全使用该油箱的任何数量的余油。

必须提供关于每个油箱可用燃油总油量的资料。

对B类旋翼航空器,必须提供第29.71条规定的最小下降率和最佳下滑角所对应的空速和旋翼转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