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每日跑道开放使用前,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跑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当每条跑道日着陆大于15架次时,还应当进行中间检查,并不应少于3次。全面检查时,必须对跑道全宽度表面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中间检查时间根据航空器起降时段、频度等情况确定。在航空器起降集中的时段前,应当安排一次中间检查。中间检查的区域应当至少包括跑道边灯以内的区域。

对跑道实施检查时,检查方向应当与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的方向相反。采用驾车方式检查时,除驾驶员外车辆上应当至少有一名专业检查人员,并且车速不得大于45公里/小时。

设有能对跑道道面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跑道上的外来物和道面损坏的监控设施的,中间检查的次数可适当减少。

当跑道道面损坏加剧或者雨后遇连续高温天气时,应当适当增加中间检查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