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二节 巡视检查 第五十七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二节 巡视检查 第五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商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依据有关规定,建立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该制度至少应当包括: 每日巡视检查的次数和时间; 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的通报程序; 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的标准用语; 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等。 第二节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