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节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 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三十九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以及平面尺寸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含道肩,下同)、升降带及跑道端安全地区、围界、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破损类型、部位等情况制定道面紧急抢修预案。道面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按照抢修预案进行修补,尽量减少道面破损和修补对机场… 第四十二条 水泥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米范围内的高差不得大于10毫米;板块接缝错台不得大于5毫米;道面接缝封灌完好。沥青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米范围内的高差不得… 第四十三条 跑道表面摩擦系数低于规定的维护规划值时,应当及时清除道面的橡胶,或采取其他改善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飞行区状况的分析研究,总结维护经验和不足,掌握飞行区潜在的缺陷或隐患,并据此制定维护工作计划和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道面的嵌缝料应当与道面粘结牢固,保持弹性,能防止雨水渗入。不能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补或者更换。 第四十六条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应当进行编号,并在道面一侧设置标记,便于检查记录位置。 第四十七条 与道面边缘相接的土面,不得高于道面边缘,并且不得低于道面边缘3厘米。 第四十八条 道面应当保持清洁。道面上有泥浆、污物、砂子、松散颗粒、垃圾、燃油、润滑油及其他污物时,应当立即清除。用化学物清洁道面时,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对… 第四十九条 航空器被道面异物损伤后,航空器营运人应当及时向机场管理机构通报情况。 第五十条 飞行区土面区尽可能植草,固定土面。 第五十一条 在升降带平整区内,用三米直尺测量,高差不得大于5厘米,并不应有积水和反坡。 第五十二条 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土质密实度不得低于87%(重型击实法)。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碾压和密实度测试,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十三条 除非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许可,跑道开放使用期间,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以及跑道端安全地区范围内,严禁从事飞行区割草、碾压等维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 飞行区围界应当完好,具备防钻防攀爬功能,能有效防止动物和人员进入飞行区。 第五十五条 巡场路路面应当完整、平坦、通畅、无积水。破损时,应当及时修补。 第五十六条 飞行区内排水系统应当保持完好、畅通。积水、淤塞、漏水、破损时,应当及时疏通和修缮。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