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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节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工程施工。不停航施工不包括在飞行区内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航站区、停车楼等区域的施工(含装饰装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机场近期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核实,防止施工对机场运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未经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第二百二十七条 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应当包括: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管理包括: 第二百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
第十章 目录 第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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