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
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或者机组成员视线的灯光、标志、物体;
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