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前,必须在距航空器15米的距离先试刹车,确认刹车良好后方可实施对接。保障车辆、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当与航空器发动机、舱门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