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二节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节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二节 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航空器试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百零八条 航空器维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航空器除冰、防冰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百一十条 航空器滑出或被推出机位前,送机人员必须确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遇到大风天气有可能对廊桥和停场航空器造成影响时,必须对廊桥和航空器进行系留。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负责实施航空器的系留,操作廊桥的单位负责廊桥的系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组在航空器进入设置目视泊位引导系统的机位时,发现有疑问的引导指示,或进入由人工引导入位的机位时发现地面接机人员未就位,应当立即停止航空器滑行,及时通报空中交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航空器型别、注册号或航班计划变更时,航空器营运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通报。 第一百一十四条 航空器在跑道和滑行道区域发生故障时,机组应当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尽快使航空器脱离跑道、滑行道区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航空器长时间停放、过夜停放应当取得机场管理机构的同意。 第一百一十六条 航空器保障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器保障作业单位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旅客步行通过机坪上下航空器时,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安排专人引导。旅客通行路线不得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任何车辆不得横穿旅客队伍。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