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四节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节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四节 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五条 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专业工程建设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落实项目施工质量责任制,制定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与项目相匹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施工…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必须真实、客观和准确。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强化工序管理、质量自控、质量自检。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处理,未经质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四十一条 竣工验收申请前,施工单位应当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施工质量自评、施工资料整理等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保修书。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