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三节 监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三节 监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人员资格、专业、数量等条件应当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单位应当保证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向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变更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