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相关规定条件。 专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