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监督人员询问,不得拖延、推诿或者拒绝。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