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改正、暂时停止施工,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