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和有关体育院校应当加强对其主办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因其主办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则、竞赛组织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审批问题的,总局责成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总局可以暂停该比赛4年以内的等级称号授予资格。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总局可以作出恢复授予资格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