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