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审批 第二十二条 审批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按以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