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一)

(一) 认真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