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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储备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四条 边销茶国家储备、动销计划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后下达到代储企业。 第五条 国家储备边销茶的收储、动销价格,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边销茶储备计划,边销茶原料储备由产区代储的定点生产企业在每年生产旺季组织收购、储存。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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