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储备管理 第十条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储备管理 第十条 代储单位保管不善,或未能完成边销茶成品收储(动销)任务的,取消其代储资格,并相应扣减其利息补贴款。 第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