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50%和100%,东部地区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对选派对象和受培人员的补助,统一以受援县所在省份划分。为保证选派、培养工作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采用计划内据实结算方式审核下达。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50%和100%,东部地区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对选派对象和受培人员的补助,统一以受援县所在省份划分。为保证选派、培养工作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采用计划内据实结算方式审核下达。
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省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