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边贸企业或个人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用易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