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旅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边境旅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边境地区,按照我国与毗邻国家签署的边界或者边境口岸管理制度协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市包括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包括县级市、县、设区市的区、旗。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