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3. 第五章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边境地区未按照《无线电规则》或者有关双边协议、会议纪要、协调结果规定的频率、功率等参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相关省、自治区无线电管… 第三十条 未经频率协调,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对境外合法无线电台(站)及其使用的相应频率造成有害干扰并受到相邻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干扰申诉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相关…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