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价格成本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监审报表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单独核算输配电业务成本和收入,并定期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电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成本监审工作,客观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科目汇总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电子原始数据。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