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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 准许成本的计算。 第九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第十条 税金是指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第十一条 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是指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向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用户回收的准许收入。应扣除以下项目: 第十二条 已经明确为区域电网输电服务的省级电网输电资产,应当纳入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区域用户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按照功能定位明确界定为单个或少数省内自用电源点服务的发电接网工程制定单独的发电接入价,相关成本费用不纳入省级电网输…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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