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为主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可探索通过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形成输电价格,加强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同时废…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