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22年) 第31.49条
第31.49条 操纵系统
每一操纵器件的操作应当能够简便、平稳和准确地完成其功能。操纵器件的布局和标识应当方便操作,防止混淆和随之发生误动的可能性。
每个操纵系统和操作装置应当设计和安装成能够防止卡阻、摩擦、以及因乘员、货物或者松动物品引起的干扰。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外来物卡阻操纵器件。操纵系统元件应当具有某种设计特征或者做出明显的永久性标记,使可能导致操纵系统故障的不正确装配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为防止球囊爆裂,每个以充装轻气体提供升力的轻气球或者混合气球应当配备一个阀门或者装置,当气球达到其最大工作压力时,可通过该阀门或者装置自动放气,放气速率至少为每分钟总容积的3%。
每个热气球和混合气球应当有一个装置,使得可在飞行期间可控地释放热空气,除非没有这个装置也符合本规定第31.20条的要求。
为了保护球囊材料,每个热气球和混合气球应当有一个装置来指示使用期间球囊表面最高温度或者内部空气最高温度。该指示装置应当容易被驾驶员看到,并应有指示球囊材料安全限制温度的标记。如果标记在仪表玻璃罩上,应当采取措施使玻璃罩与刻度盘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