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22年) 第31.46条
第31.46条 增压燃料系统
对于增压燃料系统,每个元件和它的连接接头和导管应当试验到极限压力,该压力至少为正常运行时系统所承受最大压力的两倍。试验期间,系统任何零部件都不得失效或者故障。试验构型应当能代表正常的燃料系统安装和气球构型。
增压燃料系统的所有零部件通常都应当坚固,能够承受在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冲击和过载以及相关变形。
如适用,增压燃料系统的零部件应当永久性标记,以防止安装错误。
燃料系统的任何部分都不得有在任何可能的冲击情况下可能断裂的、未受保护的刚性加长件。
如果燃料系统包括可拆卸的燃料管路,则应当在每条管路的每个出口上安装一个自密封接头或者其他装置,以避免在未连接燃料管路出口的情况下意外操作燃料罐阀门而释放危险量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