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六条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六条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该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