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 第七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 第七条 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证券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