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资金和证券的来源 第三十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资金和证券的来源 第三十条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和证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平台的成交结果,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