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一条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卫生部认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检验机构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评价。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由卫生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收回认定资格。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