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条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抢通资金补助标准:一类灾情(灾情特别严重)不超过1000万元;二类灾情(灾情严重)不超过800万元;三类灾情(灾情较重)不超过600万元;四类灾情(灾情一般)不超过400万元。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