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保证交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财政预算,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