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交通部门应对所辖建设单位的财务进行严格监督,认真审核工程概算,编制或汇编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